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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因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判刑

2020-06-05 11:16:25 点击量:2819


今年以来,广西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大新边境管理大队依法严打各类边境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稳定。日前,崇左边境管理支队对外通报了一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办理情况。被告人梁某积、潘某山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分别被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1月2日,梁某积、潘某山驾车从隆安县运送多名非法入境人员前往大新县边境,途径大新县硕龙镇隘江村陇鉴屯沿边公路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梁某积、潘某山对其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被大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并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起公诉。

2020年5月25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积、潘某山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积、潘某山2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梁某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潘某山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总台央视记者 廖汨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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