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返回
菲信网

经济评论:由大公司种植稻米不可行

2020-06-03 09:02:20 点击量:2257


(菲律宾世界日报)(作者吴胜利)笔者从前经济部长薛里道˙哈比道(CIELITOF˙HABITO)于二○二○年五月廿九日在他在询问者日报的“没有白吃的午餐”专栏所发表的以“小农场,大农场”为题的一篇评论中获悉,苏迷˙阿亚拉家族自二○一七年以来即与农业部合作。当时该联合企业通过阿亚拉多用途合作社(AYALAMULTIPURPOSE COOPERATIVE)与在伊洛伊洛省的SEDA ATRIA旅社启动农业部的“公司种米项目”(CORPORATERICE FARMING PROJECT)。

  

哈比道很赞成这个项目。他说如果我们的一些大商巨贾跟着这么做,我们可能会看到我们的农业部门赶上我们的在农业上充满活力的邻国泰国,马来西亚与越南。这些国家都有普遍的小农场——大农场二歧式经营方式。

  

他说如果我们提供适当的环境,那些大投资者可以与众多小农建立协作伙伴关系,这将带来真正的有生产力,有竞争力与粮食安全的菲律宾农业部门。

  

由大公司经营的“公司种米项目”并不是新鲜的东西。在一九七二年马可斯宣布戒严后不久为了解决缺米的问题颁布了第四十七号通令(GENERAL ORDER NO.47),强制所有员工在七百名或以上的公司,都要投资于种植稻米,以供应自己的员工。并规定员工与种植面积的比例为七比一,也即拥有七百员工的公司必须种植一百公顷的稻田。那时候被迫从事种米的公司至少有一百家。主持这个项目的政府机构是以陈灿戈(MR.TANCHANGCO)为首的国家粮食署(NFA)。

  

马可斯政府推动“公司种米方案”的理由是,财力雄厚的公司可以为稻米种植业注入所亟需的资金,带来农场的机械化及引进新的农业科技。

  

但结果呢?事与愿违。这些大公司在农场注入大量资本后,在两三年后都因严重亏蚀而一一关闭,几乎没有例外,而政府的“公司种米方案”也跟着无疾而终。

  

“公司种米方案”失败的原因如下:

  

一.稻米是一种喜欢水的植物(WATER LOVING PLANT),在稻田里必须依照地形等高线划分为许多小田块,在各小田块之间以泥土堆高筑成田岸或田梗,使每个小田块都能留住灌溉用水,这就形成阡陌纵横的水田。这些方块水田因面积太小,不适于诸如七十七马力大型拖拉机的运作,而必须代之以十二马力或二十四马力的小型耕耘机。一台十二马力耕耘机的耕耘能力约等于三头水牛,只适合于小农场使用。如果公司经营的大农场不能使用大型拖拉机,就完全失去了机械化的优势。

  

二.大公司经营的大型农场,面积至少要二百公顷,始能达到经济规模(ECONOMYOF SCALE),而规模经营需要优秀的管理人才,但优秀人才通常不愿意离开舒适的繁华都市到寂寞落后的乡下去工作。假如公司勉强雇用不胜任的人去管理农场,这就差不多注定了农场亏蚀的命运。

  

三.公司经营的稻米农场的生产成本高于小农,原因是公司员工必须付较多工资。除了移植(TRANSPLANTING)与收割(HARVESTING)的农忙季节必须帮手外,小农平时是亲自照顾田地,不必支付任何工资。

  

四.大农场因面积很大,很难防止员工或邻居的偷窃。例如在施肥的时候,管理人员分配两百袋化肥叫工人到田间去施肥,有的不诚实的工人就与邻居勾结,把整袋整袋的肥料放置田间的一个角落,晚上才由邻居拿走,管理人员很难知道这些肥料是否已撒在土壤里。如果没有,产量必然大减。

  

五.根据过去的经验,以工作效率而言,雇农不如佃农,佃农不如自耕农。“公司种米方案”等于将佃农与自耕农转变为雇农,无异于以低效率代替高效率。

  

以上五个不利因素如果没有找到解决的方法,由大公司种植稻米的方案必然失败。



免责声明

本站刊载的文章所有权归属原作者。菲信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不代表同意原文章作者的观点和立场。部分内容经网络转载,如有侵权烦请联系我们(邮箱:feixinph@yahoo.com 联系方式00639173900028),以便及时删除。

收藏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15-2024菲律宾菲信网传媒有限公司
闽ICP备15018278号-6
0.271816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