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的自动提款机(ATM)收费将于四月起提高,因为银行将采用菲律宾中央银行(BSP)规定的「基于收单银行的ATM收费标准」。
菲律宾银行家协会(BAP)周三在一份声明中说,它支持央行的ATM收费基于收单银行的原则。
BAP常务理事加斯底溜说,「我们赞赏央行采取这种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定价哲学。这个政策促进银行在努力向公众提供更好服务中的竞争和效率。」
央行在二零一九年取消了二零一三年实施的ATM收费六年暂停令。
不过银行在提高ATM收费前必须寻求央行批准。
银行应当采取需方收费,也就是拥有ATM的银行将设定收费,而不是像之前的系统,是发行银行设定持卡人的收费。
BAP向银行大众保证「将继续通过他们各自银行ATMs交易的持卡人仍享有免费的ATM服务。」
加斯底溜说,「选择使用其它银行ATM交易的持卡人仍可选择进行或不进行其交易。」
他又说,「和以前一样,如果持卡人将使用他自己银行的ATM,不会收费。」
菲岛银行(BPI)在一份通知中说,它将自四月七日起对ATM交易实施基于收单银行的收费。
它说非BPI持卡人使用BPI ATMs查询余额将被收取两比索,而取款收取十八比索。这些比目前的一点五比索和十五比索高。
首都银行也说它将于四月七日实施基于收单银行的收费。非首都银行持卡人查询余额将被收费两比索,取款十八比索。它也将对使用首都银行ATMs的全菲储蓄银行持卡人收取七点五比索的提款费。
UCPB也说自四月七日起,它将对非UCPB持卡人查询余额收取两比索,提款收取十五比索。
与此同时,金融银行目前对非金融银行持卡人查询余额收取两比索,提款收取十一比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