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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外国人离菲需提供旅行通行证!移民局将清查在菲外国人数量

2021-02-23 18:44:31 点击量:3283


【菲律宾世界日报】菲移民局表示,从3月1日起,持有菲司法部、投资委员会、菲退休署、菲经济区管理局以及经济区签发的签证的所有外国人,在离境前,需出示旅行通行证。

    

移民局长莫伦特(Jaime Morente)说:“持有上述机构签发的签证的外国公民,在离境时需要向移民官员出示旅行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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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持有菲移民局签发的“离境许可证明”(ECC)的外国人将获得豁免,因为他们是善意离境。

    

莫伦特还宣布,菲政府跨机构工作组(IATF)已经取消了对2020年3月20日前签证外国人的入境限制,他们现在已经获准进入菲律宾。

    

他说:“实际上,持有有效和现有的9(g)、9(f)、SVEG和SIRV(EO63)签证者将获准入境,而无需出示入境豁免证明。”

    

然而,他澄清说,在新冠大流行期间,部分要求已经增加到常规移民要求中,以防止新冠病毒进一步蔓延。

    

菲移民局在公告中说,持有有效和现有签证并已被允许入境的外国人在抵达时,应持有和出示未过期的再入境许可,否则,他们将被送回机场。

    

按照《菲律宾移民法》规定,在移民局注册并获得外国人登记证(ACR I-Card)的所有外国人在返回菲律宾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再入境许可(RPs)或特别回国证明(SRC)。

    

他警告说:“如果未能出示上述证明,相关人员将被拒绝入境,并将登上其飞往始发港的航班返回。”

    

他解释说,再入境许可和特别回国证明有效期为1年,他们将分别签发给持有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这些人在离开菲律宾前已获得担保并支付相关费用。

    

因此,即将离境的移民和非移民应保留其再入境交费凭证,以备他们在返回菲律宾时向机场移民官员出示已缴纳该费用。

    

尽管如此,莫伦特说,那些准备返回菲律宾但再入境许可和特别回国证明已经到期的外国人仍可通过由其授权代表在菲移民局或其马尼拉分部等更新其许可,以获准再次进入菲律宾。

 

移民局将清查在菲外国人数量

 

移民局周一说,它将根据政府抗疫工作组的一个决议,点算本国全部外国国民。

  

移民局长海棉•莫伦特说,遵照IATF的决议,签发签证的各机构被要求向移民局提供它们签发签证的外国国民之名单。

  

他解释,不是只有移民局向外国国民提供签证。

  

“有许多其他政府机构签发签证,且不需要向本局登记。因此,在过去,本机构难以提出一个在菲律宾的外国国民数目的完整报告。”

  

莫伦特说,该行动将让移民局成为在菲外国国民数据的中央数据。

  

他表示:“这对本局是一重大步骤,因为监视外国人一向是挑战。虽然目前是人工传送给我们的,我们希望,在将来将能够自动分享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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